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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Oct 2008

印度聯邦政府支持內政部否決雞姦法撤消

印度聯邦政府近日發表聲明表示支持內政部否決雞姦法撤消議案,並認為撤消雞姦法意味著變相鼓勵濫交行為、助長不良風氣、更敗壞社會道德。

將同性戀稱作「社會弊病」和「變態行為」,印度聯邦政府近日正式呈告德里高等法院其否決印度刑事法典377條款(即雞姦法)撤消議案的決議。

總法務官P P Malhotra接受印度當地媒體採訪時說:「印度聯邦政府目前對撤消雞姦法持否定態度,並認為應當將同性戀行為持續治罪化。」

「同性戀是一種極其惡劣的社會弊病,但政府有權力來制止同性戀將給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一旦雞姦法撤消,愛滋和HIV在印度的肆虐將更加猖獗,為醫療衛生帶來極大難題,而濫交更將極大的敗壞社會道德。」Malhotra面呈包括主審法官Ajit Prakash和法官S Muralidhar時作出如上的發言。

據《印度快線》的報道,針對Malhotra一再指稱同性戀行為是造成印度國內HIV病毒蔓延,和議庭詰問:「是否應該立法來禁止與HIV攜帶者發生性行為?」

印度刑事法典的377條款(雞姦法)將同性戀行為處以重達終身監禁的嚴重刑罰,印度國內近期展開的幾次公聽會正是為了探討雞姦法的存廢,而該公聽會是由印度的同性戀組織Naz基金會於2001年所發起的,Naz基金會認為雞姦法應該將自願發生性行為的成年同性戀者排除在刑罰處置範圍之外,將雞姦法用于保護未成年人和非自願的同性戀行為。

Naz基金會的倡議書中寫道:「刑事法典的377條款嚴重貶低同性戀者的尊嚴,並側面強迫同性戀者忍受歧視和不公對待。因此,377條款在人權和道德方面都極其有爭議空間。」

上個星期四,Naz基金會發言人Shyam Diwan說:「西方民主國家的基本人權禁止對任何以性傾向為基礎的歧視行為,但是在印度,同性戀者卻被當作二等公民般對待。」

德里高等法院的公聽會上主要進行詰辯的是內政部和衛生部兩個印度政府部會,內政部堅決認為應該維持現狀,保留雞姦法的存在,而衛生部則主張撤消雞姦法。

內政部認為撤消雞姦法如同為社會不良風氣大開閥門,並將引誘年輕人誤入歧途。

內政部同時也引用奧利沙省(Orissa)20年前的兒童性侵案,但德里高等法院認為前述案件與本公聽會討論內容並無直接關聯。

法官S Muralidhar說:「雞姦法存廢問題主要應該探討自願型的成年同性戀者之間的性行為,兒童性侵案不在此討論範圍之內。」

該公聽會本周仍將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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