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追蹤這些報導十幾年,雖然偶而看到正面文字,比如2001年的同性戀非病理化以及最近四萬億人民幣的救市措施,但這些零星報導往往淹沒在一大堆有關環境污染、人權踐踏、勞資糾紛等負面新聞中。
不過平心而論,單從這些報導來看,所反映的情況也基本上屬實,少有杜撰之處,雖有吹毛之嫌,往往也揪住了瑕疵。
再稍加留意的話,歐美報刊的本國新聞同樣也是災害、醜聞和質疑聲不絕於耳,極少洋溢讚美之詞。即便如此,也不見他們動輒義憤填膺。究其原因,是歐美讀者日積月累身臨其境,對自己的國家和制度早已有了比較全面的認識和了解,不會因為媒體抖出了幾件政治醜聞或者遭遇幾場洪水天災,就蓋 棺概定起國將不國。
而有關中國的報導所產生的作用則不同,因為絕大多數讀者並沒有親身來過中國,既不了解中國歷史,也無暇閱 讀有關中國發展的論文巨著,他們的中國印象幾乎都來自流行媒體時不時冒出的負面報導,難怪乎他們感覺中國就是一個巨型集中營,人人都吃著有毒食物,一言不慎就將身陷囹圄。我曾不止幾次碰到美國的同性戀朋友,都慶幸我生活在美國,因為他們都認定同性戀者在中國會被投入監獄。
親臨對於中國的妖魔化報導,讓我們將心比心,中國媒體對於同性戀的報導何嘗不是如此?比如《揚子晚報》2008年末報導的《同性戀會所老總強姦十餘花季少年逼其賣淫》,《南京晨報》的《兩男同性戀誘另一男同性戀上演捉奸勒索劇》等來說,裡面所陳之事,想必並非虛構,但難道同性戀等同與敲詐、賣淫和凶殺嗎?
雖然中國已經為同性戀摘除了犯罪和病態的帽子,但目前的媒體和影視紀律仍然將之與淫亂、強姦、賣淫和嫖娼等相提並論,使媒體觸及同性戀時,只能使其凸顯在強姦和敲詐等犯罪標題下,或者煞有介事地報導哪家醫院可以「治療」同性戀──算是有關醫療服務的社會新聞嘛。
同性戀一直處於社會的絕對少數,人群中既不乏具有奉獻精神之人,也有不少可歌可泣的愛情故事值得大書特書,當然也有欺詐凶殺等不幸事件的發生。從根本上講,同性戀既不值得頌揚,也無需加以譴責,但在「格調不高」、「不健康」和「低俗」等文宣標簽的鉗錮下,同性戀人群難以向公眾展示自己的全貌。久而久之,同性戀人群在公眾心目中的印象一如文宣紀律所插的侮辱標簽,無法走到陽光下。
本文原載:《桃紅滿天下》第239期2008年12月26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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