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许多异性恋不能想像自己与同性接吻或爱抚,结果当他们看见或想像同性恋与伴侣接吻或爱抚,就以为很恶心。但这种个人情绪上的反应是不能用来合理化反对别人的理由的。
在文明社会,这应是常识,我不能因为自己觉得吃肥猪肉很恶心,或自己认为吃野味很恶心,就认为所有吃野味或肥猪肉的人不道德,进而禁止别人吃野味或肥猪肉。如果一己的情绪反应可以用来打压别人的自由与权利,那同性恋也可以因为觉得与异性性交很恶心,而抨击异性恋罪恶。
但,可不幸的是,对于上述常识与逻辑,不是人人都懂。在我们的社会,还是有不少人异常傲慢,把一己的情绪好恶定为道德的逻辑性原则,进而对异己进行道德批判与评价。
保罗卡美伦看准了这一人性的弱点,对同性恋之间的性行为大作文章。他的研究显示:
(一)37%的男同性恋涉及S/M,即施虐与被虐的暴力性爱行为。
(二)29%的男同性恋喜好在其性伴侣身上撒尿。
(三)17%的男同性恋爱食用人体排泄物,特别是粪便。
(四)99%至100%的同性恋进行口交。
(五)93%至98%的同性恋涉及肛交。
(六)41%至47%进行拳交,即把拳头插进肛门。
诸位,如果你不是同性恋者,你是不是会一时被吓坏?特别是第二丶三丶五与六项?第四项很多异性恋都爱做,不少已见怪不怪,所以情绪反应不大,但二丶三丶五与六,是不是予人同性恋都是污秽和变态的一群?特别是在一个同性恋普遍上不敢走出来的社会,许多人不认识真正的同性恋,结果只能「想像」同性恋,一提及同性恋,就想起卡美伦的数据,难怪以为同性恋变态。
卡美伦的研究最大问题是他的样本来自41名男同性恋与25名女同性恋。这些人可能代表同性恋吗?如果我访问50名基督徒,他们如果都是宗教原教旨主义,其中40人赞成以死刑对付同性恋,我可以结论80%的基督徒赞成以死刑对付同性恋吗?或如果我去酒吧访问50人,有49人有一夜情的经验(很多人都是去酒吧找一夜情),按卡美伦的逻辑,我们的社会有98%的人有一夜情的经验!
卡美伦的数据与「研究」令人对同性恋产生恐惧,令人厌恶同性恋,以为同性恋是对文明的威胁,赋加同性恋的邪恶性,制造同性恋是社会劣等的印象,甚至与动物无异。这种研究不只令社会大众嫌恶同性恋,也令许多同性恋少年人厌恶与恐惧自己,以为自己是一种变态病态的生物,把一种劣等意识内化在自己的内心。这种假学术与研究之名而攻击同志的伎俩,道德吗?
欢迎与作者电邮交流:oyoungm@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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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他们就是要将同志列为精神有问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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