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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Jun 2009
印度:同性性行為法律罪名訴訟案,司法部長暗示可能改變立場
6月11日,新上任不久的印度司法部長威拉帕‧莫利在接受本國一家電視台採訪時,談到司法部關於同性性行為法律罪名廢存問題的立場可能會有改變。
莫利在接受採訪時說,關於是否應保留刑法第377條款的問題,政府方面可能會重新加以考慮。源自前英國殖民地時期法律、目前仍在實行的印度刑法第377條款將私密場所發生的成年男性之間相互自願的性行為定為法律罪名。在支持同性戀者權益的印度民間組織納茲基金會的起訴下,目前關於這一法律條款的廢存問題正在新德里的最高法院等待裁決。377條款被認為是對同性戀者的歧視,也嚴重阻礙在男男性行為人群中進行的艾滋病預防工作。 上任後主張司法改革的莫利在電視訪談中表示,目前印度刑法中的部分內容已經過時,而377條款可能就是其中之一。莫利的表態被印度媒體認為可能暗示政府在有關議題上的立場將發生改變。此前在德里高等法院就有關訴訟進行的法庭聽證中,代表政府方面的司法部和內政部都主張保留377條款,而印度衛生部長則呼籲將377條款廢除。 據印度媒體報導,對於莫利的最新談話,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和聯合國發展計劃署在印度的顧問、印度同性戀者反歧視團體的人士勞‧卡維對媒體發表談話表示歡迎,卡維認為377條款是對印度艾滋病預防工作的阻礙。 德里高等法院就377條款廢存問題的法庭聽證已經結束,如果司法部的立場發生改變,司法部將可選擇向法庭提交立場改變通知,或請求高等法院重新開庭聽證。 本文原載:愛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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