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世上反對同性戀最大的宗教勢力來自美國的宗教右派。中東的回教極端份子反對同性戀的力量不小,而且還以死刑對付同性戀,但由於手法過於野蠻,而且太明顯地訴諸宗教經典,即古蘭經,許 多人對他們的作風非常反感。
但美國宗教右派雖以宗教經典,即聖經為其反對同性戀基調,但向外呈現的卻是心理學的研究報告,雖然往往不是斷章取義,就是拿第九流的研究來唬人,至少看起來文明,結果其誤導與迷惑力量也更大。再加上扛著先進國的名銜進軍亞洲第三世界市場,不少亞洲人被嚇得一愣一愣,以為有理。
在美國諸多所謂反同性戀的「研究權威」中,最著名的恐怕就是保羅卡美倫(Paul Cameron)。此君曾經在美國內布拉斯加大學(University of Nebraska)教心理學。後來離開大學,設立性研究中心。
這位所謂大學教授與性研究權威的反同性戀運動,其實是靠謊言起家。事緣1982年,他以性研究權威的身份反對內布拉斯加州林肯區的反歧視法,即在有關法令下,社會入士不能歧視同性戀。宗教右派當然不爽有關法令,對他們而言,反對同性戀不算歧視同性戀,因為同性戀罪有應得。這法令當時受挫,其中之一原因在於卡美倫指當時有一4歲兒童遭受同性戀男人性騷擾而且還被閹割。在上世紀80年初,社會對同性戀因為無知而沒有好感,以為同性戀都是變態一族,卡美倫的話無疑「印証」了社會對同性戀的印象,結果反歧視法令自然受挫。
但事實是,這所謂的新聞與事實,完全是「故事」與謊言。同志團體當時嘩然,因為他們並未聽聞有關事件,結果警方介入調查,發現完全沒有這回事。卡美倫後來說這是他從他朋友那里聽來的,原來道聽途說。但最絕的是,卡美倫沒有為此事道歉,他反而還理直氣壯地加上一句:這不代表這事不可能發生,「這種事還是可能發生的」。
天啊!這是甚麼話?這種「可能發生的事」可以用來當作同性戀都是性騷擾兒童的証據嗎?可以成為社會可以歧視與反對同性戀的「理由」嗎?
說來你或許 不信,許 多反對同性戀的宗教人士完全不在乎這種反對言論是真或假,這種反對手法道德或不道德,只要能達致反對的效果,他們完全不在乎甚麼是真相。宗教界以道德理由反對同性戀,喊道德口號喊得七情上面,口沫橫飛的人,對卡美倫的言論沒有批評沒有指責。卡美倫繼續以性學權威與專家的身份,到處演講宣傳反對同性戀。
宗教界對卡美倫的謊言沉默以對,但事實証明並沒有這回事時,並未改變他們反對同性戀的立場,或改變他們對同性戀的印像。這說明了宗教界反對同性戀的立場,終究是一種情緒上的厭惡,其反對同性戀的言論不過是一種知識上非理性的形式,其反對同性戀的理由不過由無數的偏見、瑣事、軼聞和故事編織而成,離真理或真相簡直十萬八千里!
這正是異性戀霸權對付同性戀的策略,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將同性戀污名化(denigration)、醜笑化(ridicule)、排斥(exclusion)、隱沒化(rendering invisible),將之成為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scapegoating)。這一切,不但與真理和道德無關,反而反映他們的作風其實完全有違道德。
這是何等吊詭與諷刺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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