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在一個「同性平權」的座談會上表示,現今許多信徒對明光社這類於道德議題上持「作戰」態度的爭取方式抱有疑問,覺得基督教界所作的連串行動,令外界強化對我們的負面觀感。他認為香港教會應思考第三條路,「即使社會政策取向不同,彼此都仍是弟兄姊妹。」而座談會另一講員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則表示,他從不以作戰的心態處理此課題,只是講自己該講的,所用方法也符合壓力團體的權利。蔡志森又指出,有歧視發生也不一定要用立法方式解決,否則被指「肥仔」、「大陸人」等受歧視的群體也要立法保護。
不一定以立法解決歧視
在該個名為「求同存異:『同性平權』運動與香港教會」座談會上,蔡志森(左圖)同意同性戀者應享有基本人權,但他指一般產生分歧的在於「基本權利包括甚麼」。他認為不贊成同性戀行為不等於歧視,而且有歧視發生也不一定要立法解決。
就同性婚姻議題,蔡志森說:「現今同性戀人的結合並沒法律禁止,他們也可大宴親朋宣布彼此是終身伴侶,可是婚姻是一種制度,香港的婚姻制度排除所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以外的結合,所以也可說香港婚姻制度歧視『二奶』。」因為制度的改變需要社會共識,所以他認為婚姻不是關於「權利」,而是關於「制度」。
他又提及早前的聯署行動是關注何秀蘭提出的諮詢,及反對立法,而非反對諮詢。但他強調若要諮詢,須作更廣泛的,而非只諮詢是否立法。
逆向歧視普遍?不普遍?
胡志偉(右圖)在發言時指出,明光社提出的逆向歧視例子,與同志群體提出的歧視例子其實一樣,大家都選取最極端例子來支持自己立場,事實上並非很多通過同性平權相關法案的地區有出現逆向歧視。他引述美國為例,指不少美國年青信徒正因教會在社會道德議題上採取的強硬態度,而感覺教會「論斷」、「偽善」、「只指摘某種罪」,因而離開教會。「為何同居、離婚等問題基督教界又不大聲疾呼,獨針對同性戀呢?再者,何秀蘭提出的諮詢根本不具法律效力,即使通過,對我們有甚麼影響?」胡志偉提出希望香港教會思考第三條路,「即使社會政策取向不同,彼此都仍是弟兄姊妹。」
蔡志森回應指,他不同意以美國宗教右派例子比喻香港,因香港的情況不同,明光社亦非採取宗教右派的進路,「其實我從不以作戰的心態處理此課題,我只是講自己該講的,而所用的方法也符合公民社會中壓力團體的權利……而且我們也有關心和幫助同性戀者,或同性戀者的家屬等,並非只採取抗爭的態度。」
蔡志森又回應指,逆向歧視例子似乎不普遍,是因為既有前例,其他人便已不敢多說話,也就是所謂「寒蟬效應」。「另外,同性戀議題與離婚、墮胎不同,我可以高調反對離婚和墮胎而不受批評,但若立『性傾向歧視法』,表達不贊成同性戀行為可能不那麼簡單。」
教會恐同因過多假設性憂慮
胡志偉認為,在平權問題上,教會與民間團體實力懸殊,教會唯一有實力守住的,就是「家庭」和「婚姻」,他援引英國聖公會例子,「聖公會對同性平權運動似是很讓步,但當同性婚姻的議案一提,聖公會強烈反對,結果成功阻止。」因此他認為教會何不就努力守住家庭價值和婚姻定義,影響這兩者以外的平權問題,再努力抗爭也未必有果效。再者,他從國外例子看,「其實立法後,按信仰說不贊成同性戀行為,而非侮辱同性戀者的話,仍是可以的。」他認為香港教會至今仍是很「恐同」,就因有過多假設性的憂慮,「我們應當信任上帝把良心判斷放在每個人裡面,而非認定教會才是唯一有資格發聲的。」
蔡志森並不同意:「我認為我應該講的就講,而別人講或不講那是他的選擇。」不過,他同意要教導不贊成同性戀行為的人要對同性戀者寬容,「性傾向只是人的一部分,並不代表整個人」。而他認為香港教會令人有「恐同」印象,恐怕是因為認識不深。
然而蔡志森仍表達他對立法的憂慮:「可能立法後仍是有空間反對同性婚姻的,但教育方面的憂慮可更大。立法後,可能教師並無選擇,而被規定要教育小朋友同性戀跟異性戀無分別等等觀念,這才是深遠影響。」
座談會由思道平台主辦、香港教會更新運動協辦,十二月十一日假九龍太子通菜街209A唐一樓進行,由思道事工召集人梅志榮博士主持,約二十多人參與。
本文原載:時代論壇 每日快拍12月12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