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20屆多倫多同志電影節(Inside Out Toronto LGBT Film and Video Festival)上,看了一部來自挪威的電影《The Man Who Loved Yngve》(《愛英格的男人》或《我愛英格》),引發了我關於男孩樂隊和Gay情的聯想。
男孩樂隊(Boy Band)是一個流行音樂行業特有的專業術語,對漢語讀者解釋這個專有名詞的含義,華語流行音樂圈中,最容易聯想到的現成例子,就是1988年組建於台灣的「小虎隊」。當年模仿日本大紅大紫少男組合「少年隊」的青澀少年,如今已經是人到中年,在2010中央電視台春節聯歡晚會中復出,依舊是粉絲如雲,在整台晚會節目的觀眾評議中,居然名列前茅。
男孩樂隊的巨大魅力,由此可見一斑。
沒有辦法,現如今整個世界的流行音樂行業,可以說,都是在拷貝和克隆西方特別是英語流行音樂行業。「男孩樂隊」的要素和概念,自然也脫離不了依然在橫掃這個地球各個角落的西方文明霸權。
男孩樂隊這個特定名詞本身,一直要到上個世紀的九十年代,才由西方樂評人發明創造出來,才在娛樂記者們的筆下出現,才從此佔據各種媒體的版面。類似男孩樂隊這樣的全男班音樂組合,卻遠在披頭士的六十七十年代,就已經由鼎鼎大名的甲殼蟲樂隊(The Beatles),搭建起這樣的一個概念架構。八十年代迪斯科音樂風行一時的年代,來自非裔美國人家庭的傑克遜家族兄弟組合The Jackson 5,和來自澳洲的兄弟組合Bee Gees,都是當年最流行的樂隊組合,也成為男孩樂隊的原型。
男孩樂隊的商業操作,無論原產地西方美洲,還是後學者東方日本韓國香港,男孩樂隊的市場推廣和定位,從理論到實踐,全部都是基於這樣一個公開的「商業秘密」:推出年輕帥氣瀟灑活潑的男孩偶像。
按照異性戀永遠是「男歡女愛,郎情妾意」的霸權思維,這些組建和經營男孩樂隊的音樂公司們,既然推出的是男孩偶像,主打的粉絲群體,則永遠是那些情竇初開的少女們。
正是這些在唱片公司的市場調研中,特定歸類的狂熱追星少女族,對這些舞台上,電視上,畫報上,被日益現代化的造神技術塑造的,如同阿波羅太陽神一般的少年偶像們,春夢癔夢,白日美夢,黃粱美夢,朝思暮想。男孩偶像們的點點滴滴,八卦緋聞,更是在少女朋輩之間口耳相傳,男孩偶像們的照片海報,更是少女們閨房床頭必備的裝飾用品,一旦男孩樂隊的新唱片上市,或者巡迴演唱會來臨,少女追星族們,則自然會節衣縮食,熱切捧場。
非常有意思的一個現象是,偏偏是這些,被純粹異性戀霸權商業操作塑造的,少女們的夢中情人男孩樂隊的偶像,時不時的爆出,誰誰「又」是一個男愛男的Gay!對千百萬少女粉絲的激越愛慕,瘋狂追隨,無動於衷,對少女粉絲們的熱淚盈眶,視而不見,對少女粉絲們的千呼萬喊,聽而不聞,任憑你那萬般柔情,統統都是落花有意,流水無情!
比如威猛樂隊(Wham!)的主唱George Michael,1998年4月7日,在好萊塢比華利山的一家男廁「釣魚」,釣到一枚便衣警察,當場因「行為不當」被警察被捕,被迫出櫃。如假包換,Gay。
我們記住Ricky Martin,好像他一出道就是一個獨唱英文歌曲的天皇巨星,其實,他的演唱生涯,起源於演唱西班牙語歌曲的拉丁男孩樂隊Menudo,2010年3月29日,他在自己的博客中,主動承認自己是一個同性戀者。
來自愛爾蘭男孩樂隊西城男孩(Westlife)的Mark Feehily,2005年8月19日,對媒體說,I am Gay。
另外一支愛爾蘭男孩樂隊男孩特區(Boyzone),也有一位公開的Gay成員Stephen Gately,不幸的是,他已於2009年10月10日因病逝世。
風行一時的美國男孩樂隊超級男孩(’N Sync)成員Lance Bass,2006年7月26日對名人雜誌《People》出櫃,承認自己是Gay。
更好笑的是,非常流行的美國男孩樂隊後街男孩(Backstreet Boys),五位成員,三位已為人父,兩個正在和女孩約會,媒體上找不到任何樂隊成員公開出櫃的報導,卻被他們的粉絲們「惡搞」,借助樂隊的流行金曲《I Want It That Way》製作的MTV《哪個後街男孩是同志?》(Which Backstreet Boy Is Gay?),在錄像分享網站Youtube上,點擊近五百萬,成為一種專家學者留意的電腦互聯網現象(an Internet phenomenon)。
發人深省的是,幾乎所有少有名氣的男孩樂隊,無一幸免地被人懷疑有Gay成員,比如英國的Take That,先後五位成員,每個都陷入被人懷疑是Gay的境地。其中原主唱Robbie Williams更是因為Gay的傳聞,2005年12月與八卦報紙對簿公堂,以洗清自己正宗異性戀的身份。
問題就來了,究竟是是什麼原因,讓這些男孩樂隊的成員中,Gay層出不窮,代代相傳?又究竟是哪些人,在懷疑和人肉搜索,總想在這些男孩樂隊成員中,挖出一個兩個Gay來?
「如歌」專欄一篇寫芭蕾舞演員的文章,毫無統計數字做依據地說,芭蕾舞男演員,十有八九是Gay,其實也是社會大眾刻板印象(stereotype)的一個記載,往深層追究,其中隱含人類進入父系社會之後,異性戀社會的男性霸權,以及後來盛行的恐同症的症狀。女權主義者的研究學說是說,在男性霸權們的眼中,女性始終是男性慾望的客體,女性的性,被男性們凝視,被窺視,被物化,被異化,其中表現之一就是,男性觀眾對舞台上女演員的偷窺獵奇。只有這些掌管話語權的男性們,冠冕堂皇地坐在評判席上,對自己慾望的投射,舞台上的女性,說三道四,品頭論足。
這些男性霸權的潛台詞是,「一個大男人,在舞台上蹦蹦跳跳,露胳膊露腿的,像個什麼樣子?成何體統?」所以啦,芭蕾舞演員十有八九是Gay的論調,推理基礎是,只有那些陰柔的,好表現的,不管不顧的,放下男性身段,或者有女性心理認同的男Gay們,才去學舞蹈。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是電影《Billy Elliot》中的父親和哥哥,對兒子和弟弟對芭蕾舞的天然愛好,是如此的大發雷霆不知所措。而中國的近代傳統,上了舞台的男子,無論多響亮的角兒,依舊是跟娼婦比肩的戲子。
這部挪威電影《The Man Who Loved Yngve》,愛上Yngve的Jarle,是一個雄赳赳氣昂昂的非C男,野小子,小小男子漢,很有意思的是,他情不自禁愛上的美男Yngve,文雅,乾淨,遭受其他男孩嘲笑的居然是,Yngve穿上雪白的襪子,愛好的是打網球,而Jarle引以自豪的,與任何胭脂氣毫不沾邊的男子漢舉動是,他組建了一個男孩樂隊!那幾個樂隊夥伴,個個都裝酷男兒,做出一副抽煙喝酒勾女的異性戀男人模樣,容不得絲毫的Sissy之氣。
由此看來,同樣是上舞台拋頭露面,唱歌的男人,和跳舞的男人,在這幫子異性戀男人眼中,地位是不同的,待遇是不同的。組建一個男孩樂隊,在少女粉絲們的尖叫聲中,在萬眾矚目的舞台上瘋狂喊叫,大出風頭,也可以是異性戀男孩們在同伴中炫耀的資本,也是他們勾引女孩的資本。等到他們從男孩變成男人,成為一個職業歌手,功成名就,又可以對妻子孩子誇耀地說,歌唱事業也是他做男人的成功。
歌者和舞者,同樣在舞台上拋頭露面,為什麼一個可以如此令男性引以自豪的職業,另外一個卻時常被貶低成Gay的專利職業,如此陰陽相隔,天上地下,異性戀同性戀水火不相容?
說到底,依舊還是現今我們這個父權社會當中,男性擁有話語霸權的原因。
一個舞者,他能利用的藝術語言,也就只有他自己的身體舞蹈語言,如果升格為一個編舞者,如果是舞台藝術的舞蹈,而不是張藝謀在奧運會開幕式上的廣場藝術,他能使用的舞者,最多最多,很少能有超過一百個舞者的身體。用一己的身體,在舞台上發聲,在舞台上擁有話語權,在舞台上去顛覆社會,去反叛社會,去倡導什麼,去抗議什麼,你就是在舞台上一絲不掛手舞足蹈,或者真槍實彈在舞台上模擬性交,驚世駭俗的效果也實在是非常有限,社會影響力,哪能跟動不動就可以出售上百萬張唱片的歌者相比?
而且,脫離了歌詞含義的顛覆性,脫離了曲譜易記易唱的流行性,舞者自己如醉如痴的身體藝術語言,舞台上的瞬間也許能打動觀眾的內心,舞蹈輝煌瞬間的消失,舞台的大幕在舞蹈之後關上,卻很難如同「請把我的歌,帶回你的家」一樣的聞歌起舞。
無論是原始民族的手舞足蹈,還是標以當代的舞蹈,就算是最革命最去性化的革命樣板戲芭蕾舞,伸胳膊踢腿的舞蹈,使用身體語言的舞蹈,天生就是一門和性密切相關的藝術。無論舞者穿上或者脫去衣服,無論舞者的高矮胖瘦,也無論舞者的性別和性傾向,舞者的作品,往往還是陷入被動被人凝視的境地,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淫者見淫,觀眾眼中,有誇張的性,表演化的性,模擬的性,公開展示的性,乃至於掩蓋的性,故意抹殺的性。
而發聲的男歌者不同,無論是唱片公司背後的操刀手的歌詞打造,還是歌者自己上陣的歌詞曲譜包辦,吼叫的搖滾,抒情的鄉村,慢板的爵士,歌者的身體外表可以放置一邊,拿歌詞說話,拿曲調說話,拿嗓子說話,或雄壯,或柔情,或滄桑,或純情,男人嗓子冒出的歌聲,主張什麼,堅持什麼,反對什麼,吶喊什麼,歌者依舊有一份男性話語權在當中。
由此,唱歌的男人們,聽歌的男人們,去演唱會的男人們,不再視和舞者一樣在舞台上拋頭露面的歌者,為失去體統被人「凝視」的女事或者Gay事,男人們依舊大權在握,不失其男性雄風,於是爭先恐後,樂此不疲。
電影《The Man Who Loved Yngve》預告片
電影《The Man Who Loved Yngve》主題曲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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