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可能我真希望同性婚姻法在中國實施的日子指日可待,那樣即便是部分人群醜陋自私的人性並無改變,許多悲劇是不是也能避免上演?」即使生前為同性戀者所累,羅洪玲也還在死前發出了這樣的呼籲。
根據鳳凰衛視在今年2月份《走讀大中華》欄目中所給出的數據,中國內地目前處於性活躍期的男同性戀大約有2000萬人,其中80%會進入婚姻或已經在婚內。由此推算,中國的「同妻」數量已經在1600萬名以上。
著名性學家李銀河曾說過,每一位同妻所經歷的婚姻,從開始的那一刻起,全都是一場凌遲的開幕與幸福的終結。而這麼多個正在不同程度地承受婚姻之痛的鮮活個體,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卻都默不作聲,選擇隱忍。以致於這個社會在為弱勢的「同性之愛」尋求寬容之時,忽略了同性戀們之於更加弱勢的她們的傷害。
一個「彷徨者」的自白
小江,70後人,現居成都。結婚多年,與妻子育有一女。日前,他已經向妻子「出櫃」(坦誠自己同性戀的身份)。
華西生活週報:你在結婚前,就已經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同性戀的身份了嗎?
小江:不能確定,但是能感覺到自己的特殊。10多歲的時候,我就意識到了自己跟別人的不一樣。不過,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時候,大家還沒有那麼開放,性還是個比較忌諱和隱私的話題。並且我生活的環境也比較單純,工作前沒看過任何純色情的東西,對同性戀也不是很了解。那個時候,大家普遍的認識是,「同性戀是一種病,一種精神上的疾病,男男之愛是變態,是很不好的行為」。我當時也是這樣想的。
華西生活週報:當初,是何種原因讓你決定走進婚姻的?
小江:我是30歲結的婚。其實結婚前父母也並沒有給我很大的壓力。我選擇結婚的主要原因的是:1. 那時自己年齡也不小了,周圍的朋友絕大多數都結了婚。慢慢的,自己也覺得孤獨了,也覺得自己該結婚了。2. 雖然以前也談過幾次戀愛,不過都無疾而終。我一直認為婚姻是終身大事,我是要找個彼此相愛,能過一輩子的,不願意將就找個人就結婚。那時候,我認識了我現在的妻子,她真的是個很好的女人。
華西生活週報:你覺得自己這種行為屬於「騙婚」嗎?
小江:我不認為我的行為屬於「騙婚」。因為我當時並不確認我自己是同性性傾向,我在婚前沒有發生過同性性行為,並且結婚時也沒想過以後要去找同性愛人。我當時結婚的目的比較單純,就是想通過婚姻讓自己變成和周圍人一樣的直男(異性年男人),像大多數父輩們一樣相濡以沫過一輩子。況且,我當時真的很愛我的妻子,是真心想和她過一輩子。
華西生活週報:又是什麼原因讓你選擇對妻子和家人出櫃的?
小江:2000年後,隨著因特網的普及,我才從網絡上了解到為什麼我會喜歡男人。但在很長時間,我在心底還是不能認同自己。不過在那個時候,我已經開始在網絡上看同志網頁,進同志論壇了。2006年,我注冊了一個同志交友網站,認識了我現在的同志愛人D。他是真心想和我做朋友。我們通過電郵聯系,聊些工作和生活中的事。隨著相互了解的加深,我們都確定對方就是那個值得自己相守一生的人。與此同時,我也愈來愈認同和接受我的同志身份。我不再認為作為同志是件很羞恥的事情。最後,D來了成都定居,我認為不該讓我的妻子蒙在鼓裡,更不能欺騙她,所以我們就一同去跟我的妻子出櫃了。
「同妻」自知不自救
很多時候,當「同妻」得知丈夫的真實性取向之後,她們會深陷痛苦的糾葛之中。首先,「同妻」們通常會感嘆於命運的不濟,追問為何這種不幸要落於自己身上。其次,她們會思前想後,考慮父母,顧慮孩子。更有冥頑不明者,甚至還在妄想改變另一半的性取向。
為了更好地了解「同妻」們的所感所想,記者通過微博與同妻志願者Ruby取得了聯系。作為一名前同性傾向者的女友,Ruby能夠感同身受「同妻」之殤;作為一名同妻志願者,Ruby曾與許多「同妻」有過接觸,了解她們的想法與顧慮。在Ruby看來,「同妻」的產生是由於她們對於同性戀族群的不了解,「同妻」的悲劇則是源自於她們的顧慮太多。
記者與同妻志願者Ruby的對話:
記者:通過你與她們的接觸,難道她們在婚前的交往過程中都沒得懷疑過對方是GAY嗎?
Ruby:很多「同妻」在婚前都產生過困惑:為什麼對方對自己不冷不熱,可有時候又表現得關心體貼?但是她們不會往性取向這方面想,通常都是認為對方性格所致,或者覺得是自己缺乏吸引力。我認識的同妻都是在婚後發現老公是同性戀的,而且是因為有確切的證據,比如發現老公和男人的曖昧短信,視頻聊天。
記者:你覺得,他們沒往那方面想,是不是因為她們所接收的信息量太少了,或者是根本就不了解同性戀這個群體?
Ruby:是的,因為一般人都對這個群體都不太了解,會認為同性戀離自己很遙遠。
記者:當她們發現男方是同性戀之後,找你求助。她們的主要困惑是什麼?難道還在糾結離不離婚的事?
Ruby:有部分同妻即使發現老公是同性戀之後還是選擇不離婚,主要是考慮到孩子的成長問題,還有就是擔心年齡大了,再婚比較麻煩。
記者:在你接觸的已經生育有小孩的家庭中,「同妻」在發現老公是同性戀之後,能夠堅定地選擇離婚的多嗎?
Ruby:不多,和我關係比較熟的「同妻」中,有四個是已經有小孩的了,其中三個都選擇不離婚。只有一個選擇了離婚,不過她年齡比較小,是85後。
記者:當有「同妻」向你求助時,你一般會怎樣勸慰?
Ruby:我們會勸她們馬上離婚,就算是已經有孩子的家庭。因為父母的關係是否融洽對於孩子的成長也是很重要的,繼續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對孩子根本就沒有任何好處。而且孩子很容易從小就非常自卑的認為,父母關係的惡化是由於他的出生而造成的。
記者:那她們都聽勸了嗎?
Ruby:因人而異,有下定決心離婚的同妻,也有繼續留在痛苦的婚姻中的。
記者:還有個疑問,男同與「同妻」在婚後會有性生活嗎?當被揭穿了真實身份以後呢?
Ruby:大部分已婚同志出於愧疚心理,還是會和妻子有性生活,但是頻率很低,而且都是出於應付,所以不可能很和諧。此外,由於被隱瞞婚外性活動等原因,同妻也是一個容易被HIV感染的人群,我有認識被感染的「同妻」。不過,我覺得同妻的痛苦更多是來自心理上的。
記者:心理方面的痛苦,比如說?
Ruby:因為老公是同性戀,就說明自己只不過是他用來敷衍父母、逃避壓力的工具,她們會覺得自己被利用了,很沒有尊嚴。很多同妻都受過很嚴重的心理創傷,我自己曾經也得過抑鬱。
記者:一旦那些不知情的「同妻」發現丈夫是男同性戀,她們該怎麼辦?
Ruby:我覺得現在的同妻組織就是幫助同妻走出心理陰影的一個平台,因為沒有親身經歷的人是很難體會這種痛苦的。我們希望能讓她們感覺到,她們不是一個人。所以我們建立了幾個同妻QQ群,大家互相安慰鼓勵和自己有著相同經歷的人。
法律缺失、社會歧視、不平等待遇和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
「如果有可能我真希望同性婚姻法在中國實施的日子指日可待,那樣即便是部分人群醜陋自私的人性並無改變,許多悲劇是不是也能避免上演?」即使生前為同性戀者所累,羅洪玲也還在死前發出了這樣的呼籲。
在我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還相對比較遙遠,可是對於「同妻」權益的保護也未有相關議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其中有一條是關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不過,根據《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這個『他人』僅僅是指異性,而且還有「同居」二字設限。
既然在法律上不被認可,在社會中就更加難以被理解。即便是已經承認同性戀婚姻的美國部分地區,由於極端宗教派系的鼓吹,反同性戀的示威遊行也時有發生。在中國,同性戀者更被視為「變態」、「惡心」的代名詞,他們不僅在工作中遭受不平等待遇,還在生活中倍加受辱。即便是待他們最親的父母,也很難理解他們的「性取向」,認為那僅僅是一時的「突變」,是可以通過他們所給予的愛與關懷來改變的。愛白成都青年同志中心一直致力於通過科學研究說明同性性傾向是不可改變的,其中心主任雷剛告訴記者:「大量科學研究證明,性傾向是不可選擇和不可改變的。無論是『同妻』,還是同性戀者的父母,都不可能在後天改變同性戀先天的性傾向選擇。停止逼婚的文化,尊重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這樣的性少數群體的生活,是社會必須學習的一課,否則悲劇還會不斷上演。」
同性戀是社會中的少數邊緣群體。而這個群體中的一部分人,出於社會與家庭的壓力、逃避與遮掩的需求,自私地走入了異性婚姻,同時也「製造」出了一個更加弱勢的群體——「同妻」。對於「同妻」,李銀河將之總結為「一個最富中國特色的現象,是在世界任何其他國家都很少見到」。因為其他國家的同性戀者或者獨身,或者與同性同居,或者與同性結婚,很少進入異性婚姻。「造成這種區別的原因是中國文化特別強調結婚和生育,到了強迫症的程度。」
雷剛也很同意李銀河的以上觀點,並且引用了愛白成都青年同志中心所掌握的數據向記者說明。「在中國,有80%以上的男同性戀者由於不堪忍受來自家庭、社會的逼婚文化,以及為求生存等原因,而與女性結婚。我們譴責這樣的騙婚者,並呼籲更多人一起來反對這種懦弱、欺騙的行為。」在雷剛看來,要想從根本上減少,甚至根除「同妻」的產生,得先從消除同性戀歧視,讓他們獲得平等的就業權、生存權開始。只有當同性戀走出了社會的「不公平待遇」,獲得了家人、朋友、同事的理解,他們才不會「被逼無奈」去選擇「傷害」普通的異性戀們。同時,愛白也在全國率先發出了第一份關於「同妻」、「同夫」問題的立場文件,表示不認可同性傾向者的「騙婚」行為。同時,他們也號召同志群體對受害者提供道義上的幫助,推動社會對於同志議題的寬容與理解。
結語:可以愛,但請不要欺騙
我們一直都知道,由於受傳統思想的影響,還有社會壓力等因素,同性戀一直得不到很公平的對待,他們是一個邊緣和被漠視的群體。然而現在,隨著「同妻」這個群體浮出水面,我們認識到她們是比同性戀者更加邊緣和弱勢的群體。她們所面對的不僅僅是無性無愛的婚姻、冷暴力、家暴,還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的風險,以及為了孩子不得不委屈一生,犧牲自己的幸福。
在這個世上,每個人生來都有愛與被愛的權利,不管你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也許今天,同性戀還不能得到世人廣泛的認同,但我們可以看到社會的進步,不再「談gay色變」,越來越多人開始在為同性戀者爭取更多的權益。但是「同妻」呢,她們的痛苦呢?更多的時候,她們只能找到同道中人互相安慰、互相取暖。要解決同妻的問題,也許最好的方法就是鼓勵每一個人去自由享有愛的權利,找到自己真心相愛的人,而不是為了掩飾,為了其它目的而去欺騙另一個無辜者,讓大家都能在愛裡,找對自己的位置。
本文原載:《華西生活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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