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会更新运动总干事胡志伟牧师在一个「同性平权」的座谈会上表示,现今许多信徒对明光社这类于道德议题上持「作战」态度的争取方式抱有疑问,觉得基督教界所作的连串行动,令外界强化对我们的负面观感。他认为香港教会应思考第三条路,「即使社会政策取向不同,彼此都仍是弟兄姊妹。」而座谈会另一讲员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则表示,他从不以作战的心态处理此课题,只是讲自己该讲的,所用方法也符合压力团体的权利。蔡志森又指出,有歧视发生也不一定要用立法方式解决,否则被指「肥仔」丶「大陆人」等受歧视的群体也要立法保护。
不一定以立法解决歧视
在该个名为「求同存异:『同性平权』运动与香港教会」座谈会上,蔡志森(左图)同意同性恋者应享有基本人权,但他指一般产生分歧的在于「基本权利包括什么」。他认为不赞成同性恋行为不等于歧视,而且有歧视发生也不一定要立法解决。
就同性婚姻议题,蔡志森说:「现今同性恋人的结合并没法律禁止,他们也可大宴亲朋宣布彼此是终身伴侣,可是婚姻是一种制度,香港的婚姻制度排除所有一男一女丶一夫一妻以外的结合,所以也可说香港婚姻制度歧视『二奶』。」因为制度的改变需要社会共识,所以他认为婚姻不是关于「权利」,而是关于「制度」。
他又提及早前的联署行动是关注何秀兰提出的谘询,及反对立法,而非反对谘询。但他强调若要谘询,须作更广泛的,而非只谘询是否立法。
逆向歧视普遍?不普遍?
胡志伟(右图)在发言时指出,明光社提出的逆向歧视例子,与同志群体提出的歧视例子其实一样,大家都选取最极端例子来支持自己立场,事实上并非很多通过同性平权相关法案的地区有出现逆向歧视。他引述美国为例,指不少美国年青信徒正因教会在社会道德议题上采取的强硬态度,而感觉教会「论断」丶「伪善」丶「只指摘某种罪」,因而离开教会。「为何同居丶离婚等问题基督教界又不大声疾呼,独针对同性恋呢?再者,何秀兰提出的谘询根本不具法律效力,即使通过,对我们有什么影响?」胡志伟提出希望香港教会思考第三条路,「即使社会政策取向不同,彼此都仍是弟兄姊妹。」
蔡志森回应指,他不同意以美国宗教右派例子比喻香港,因香港的情况不同,明光社亦非采取宗教右派的进路,「其实我从不以作战的心态处理此课题,我只是讲自己该讲的,而所用的方法也符合公民社会中压力团体的权利……而且我们也有关心和帮助同性恋者,或同性恋者的家属等,并非只采取抗争的态度。」
蔡志森又回应指,逆向歧视例子似乎不普遍,是因为既有前例,其他人便已不敢多说话,也就是所谓「寒蝉效应」。「另外,同性恋议题与离婚丶堕胎不同,我可以高调反对离婚和堕胎而不受批评,但若立『性倾向歧视法』,表达不赞成同性恋行为可能不那么简单。」
教会恐同因过多假设性忧虑
胡志伟认为,在平权问题上,教会与民间团体实力悬殊,教会唯一有实力守住的,就是「家庭」和「婚姻」,他援引英国圣公会例子,「圣公会对同性平权运动似是很让步,但当同性婚姻的议案一提,圣公会强烈反对,结果成功阻止。」因此他认为教会何不就努力守住家庭价值和婚姻定义,影响这两者以外的平权问题,再努力抗争也未必有果效。再者,他从国外例子看,「其实立法后,按信仰说不赞成同性恋行为,而非侮辱同性恋者的话,仍是可以的。」他认为香港教会至今仍是很「恐同」,就因有过多假设性的忧虑,「我们应当信任上帝把良心判断放在每个人里面,而非认定教会才是唯一有资格发声的。」
蔡志森并不同意:「我认为我应该讲的就讲,而别人讲或不讲那是他的选择。」不过,他同意要教导不赞成同性恋行为的人要对同性恋者宽容,「性倾向只是人的一部分,并不代表整个人」。而他认为香港教会令人有「恐同」印象,恐怕是因为认识不深。
然而蔡志森仍表达他对立法的忧虑:「可能立法后仍是有空间反对同性婚姻的,但教育方面的忧虑可更大。立法后,可能教师并无选择,而被规定要教育小朋友同性恋跟异性恋无分别等等观念,这才是深远影响。」
座谈会由思道平台主办丶香港教会更新运动协办,十二月十一日假九龙太子通菜街209A唐一楼进行,由思道事工召集人梅志荣博士主持,约二十多人参与。
本文原载:时代论坛 每日快拍12月12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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